開店做生意難免遇到客戶的退換貨、折讓等需求,商品退換相當容易,但身為老闆的你,了解「發票」之收回與處理流程嗎?讓會計師馬克帶你根據營業稅法規,一覽發票處理的奧妙吧!
<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及第20條之1>規範當營業人開立發票後,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應如何處理。
覺得法規繁瑣難懂嗎?馬克幫你整理好5種型態(A、B、C、D、E),藉由三大提問,教你快速判別自己屬於何種商家,以及身為該類商家如何處理發票(如下圖)。
如果你是A類商家:
為「開立統一發票、尚未申報且買受人即是營業人」的店家,因應措施為收回收執聯及扣抵聯,黏於原存根聯上並註明「作廢」;而若原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之名稱及統一編號者,可以以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代為證明。
如果你是B類商家:
為「開立統一發票、尚未申報且買受人並非營業人」的店家,因應措施為收回收執聯。
如果你是C類商家:
為「開立統一發票、已申報且買受人即是營業人」的店家,因應措施為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,但需特別注意原統一發票應載明買受人名稱、統一編號者為限。
如果你是D類商家:
為「開立統一發票、已申報且買受人並非營業人」的店家,因應措施為需取得兩項文件:
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
原收執聯,若收執聯無法收回,得以收執聯影本替代
但雙方訂有合約,且原統一發票載明買受人名稱及地址者,可免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。
如果你是E類商家:
為「使用電子發票」的店家,因應措施首先需經買賣雙方合意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後,可以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、傳輸或接收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,其應有存根檔、收執檔及存證檔。
如此一來,簡易的發票處理就完成了,如果發票之收回與處理仍讓你感到困擾,也可以請教會計師事務所,讓會計師馬克更專業地、符合法規的幫忙您處理營業瑣事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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